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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范征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管控工作接受记者专访

作者:xynews 编辑:李栋 2020-02-03 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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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请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范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就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紧急战斗。近期以来,县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有关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忠于职守、尽锐出战,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方位构筑起维护群众安全的坚固防线。一是强化组织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县公安局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制定I级响应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了重点人员核查、情报数据研判、协作联动等“七大机制”。全局民警全部取消春节休假,进入战时状态,全员上岗,全面铺开社会面防控、重点涉疫人员核查、打击扰乱社会治安和医疗秩序行为等八个方面工作。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联合县交通、卫健等部门单位在进出湘阴交通要道设立7处疫情防控执勤检查点,对进入本县的外来车辆及人员逐一检查,对湖北籍来我县的人员和车辆及时劝返。截至1月31日共查验车辆41540台,劝返车辆156台、人员137人;组织警力联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对行业场所逐一摸排和上门宣传,责令关停宾馆、酒店、KTV、网吧、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811家。三是强化打击处理。严厉查处打击造谣传谣、妨害公务、哄抬物价、销售伪劣产品、扰乱公共秩序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针对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县公安机关将怎样处理?

  范征:由于疫情防控和群众自我防护需要,部分日常防护物资出现紧缺,口罩、消毒液等消耗品成为了“抢手货”,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哄抬物价、借机敛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这些行为,县公安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巡查,做好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打击处理到位。当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非法制造、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牟取不义之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县公安机关将全面摸排线索,强化案件侦办,对县内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记者:近期,在网上以及微信朋友圈出现一些关于疫情方面的谣言,引起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请问公安机关对这类行为将如何处理?

  范征:近段时间,在网上以及微信群中确实有一些不实的言论。这些虚假信息容易造成恐慌,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县公安机关已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加大对网上网下的舆情监控,关于疫情的相关信息,请以各级政府、主流媒体和卫健、疾控等部门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对于编造虚假疫情、警情通过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等方式传播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等方式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编造新型冠状病毒系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记者: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县内的影院、酒吧、网吧、KTV、茶楼、麻将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暂停营业,请问目前情况怎么样?

  范征:目前,我县已关停811家公共娱乐服务休闲场所,实现了应停尽停。后段,我局将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个别擅自开业经营、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目前正值春节期间,按照传统习俗,一些亲朋好友仍习惯于聚在一起进行打麻将、“斗牛”“三公”等赌博活动。这些赌博行为历来是公安机关查处的重点,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聚集更容易造成交叉感染。为此,我们着重加强了对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期先后在东塘镇查处了一起聚众赌博案,行政拘留4人;在城南地区查处了一起聚众赌博案,行政拘留8人。当前,我县已实施“六级隔断”“四级隔离”防控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家人的健康,都自觉遵守,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出门,不聚会不聚餐,不聚众打牌赌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记者:据了解,我县已经对确诊病例采取隔离救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请问是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落实到位的?

  范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限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目前,我县医疗机构已对确诊及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采取了相应医学措施,但也有极个别人员逃避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管,个别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不服从安排随意出门走动等现象。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行为既对他人安全不负责任,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将受到依法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物业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借此机会我也要提醒大家:现在疫情防控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战斗在一线的干部、医护人员、公安民警都是冒着个人健康和生命危险,冲在疫情防控最前线,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虽然这段时间大家的出行和生活难免会有所不便,请大家正确看待,给予理解支持配合,一起共克时艰、共创平安。

作者:x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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